第二章 實證心理學中,「自然宗教」與「啟示宗教」之對比

一切宗教的教義,都必須對─神的所是、人對於神的責任、以及靈魂不滅這三個先決假設提出解釋。對這三個假設的延伸與應用,形成了所謂的「自然宗教」。我們不準備在此爭辯「自然宗教」一詞是否適切,也不在此深究墮落之人之所以能回轉向神(在今世敬畏並事奉祂,並盼望在永世裡與祂同在)到什麼程度。我們的目的,乃是開門見山的對自然宗教所謂的「理論體系」進行駁斥。儘管人也許可以不假外力的運用其天然的理性,獨自擬出一、兩項真理,但是絕對無法擬出如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所述之:「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,必須信有神,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。」這等神聖言小學之開端的話語。即使他能超越並排除「劇場意識」(譯註:Idols of Theatre,意指學統之蔽)和「部落意識」(譯註:Idols of Tribe,意指未開化本性主觀之蔽)的影響;也絕對無法擺脫「洞穴意識(Idols of den,意指性格窠臼之蔽)」的影響。因為那些關乎神的錯謬觀念,乃是源自我們墮落且敗壞的心靈。哲學家或許已經擺脫心思中崇拜偶像的邪惡觀念,但是,正如英國詩人丹尼爾(Samuel Daniel)的詩:「人唯自我膨脹,方得屹立(unless above himself he can erect himself)」。極端自相矛盾的,哲學家們終究還是照著自己的形像,按著自己的樣式,為自己造了一個神。而敬拜者與受敬拜者,其道德上必定有其相近之處。人抽象推理的能力固然極佳,但人在靠自己百分之百擇善棄惡的事上;在分辨貴賤,拒絕一切低俗,只將純真至上的存留,並在其中求得可以全心思、全心、全魂並全力來愛之神的事上,卻是徒然無功。要知道人在此方面的抽象推理究竟到達什麼程度,我們必須先將自己從基督教的範疇中抽離,並且排除那些假借聖經所啟示之神觀所發展出的一神論教訓。唯有在著眼希臘、羅馬和中國的哲學家從其人本的智慧所推測出之神觀,我們才能一窺人在不假神喻之下,對神能有幾許的認知。審慎的比對結果顯示:較明智者看出世俗宗教的愚拙,卻無法更上層樓,雖然拒絕了低俗的迷信,卻無從取而代之。或者他們進一步將其概念中的「神」,延伸成一個人位化的超智(Great Intelligence),視其觀點是否泛神,這位超智也許是宇宙的主宰(the soul of the world),也許是偉大的超靈(over-soul)。他們至終不是苟安於無神論,就是轉去敬拜一個抽象的概念,一個名其為至高精神(Supreme Mind)的「洞穴意識」。

因此,人們對於自然宗教形成的首要先決假設─神的所是,無法明確的認知;據此,人們對其他兩個先決假設─人對於神的責任,以及靈魂不滅的認識,能有何明察?其欲對此三假設衍生結論的機會,亦十分渺茫。因著人對「神的所是」的認知,僅止於「由單一屬性所形成之抽象意念」,「人對於神的責任」自屬模糊且不肯定;而「來生」─關乎人該如何向神而活的定義,更是晦澀難明了。我們盼望藉由此點,一探異教人士之觀點,並查明自然宗教之靈魂不滅論所衍生出的觀點,到底有多少事實的根據。

各等人種普遍承認,人對來生的期望,是不受死亡所限的。對這樣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,引經據典是有點多餘的。希伯來人的Sheol(陰司),埃及人的Amenthes(陰間),希臘人的Hades(冥界)、Erebus(黃泉)、Tartarus(地獄),印度人的Patala(魔界),以及波斯人的Dowzank(深淵),都指明一件事:人的死亡不是盡頭。不要語帶雙關的說,他們是在追求「族群的不滅」(意指人種的綿延不絕,the immortality of the race),設若如此,人就與其他的生命無異了。人們所竭力探索的,乃是「個體的不朽」(the immortality of the individual)。他們在這此題上臆測掙扎,如同雅各與天使摔跤直到黎明,雖不願容他離去,卻也無法強求出一個明確的答案。他們也如同那些尋找耶穌的婦人,坐在祂的墳墓前,雖然無力輥開那塊大石頭一探究竟,卻也不甘心就此承認,石頭後面所躺的,只是一個屬乎塵土並朽壞的身體。基督的確已藉著福音,將生命和不朽壞啟示出來了;但是,還是有一班人在黎明之前,也就是復活節實際來臨以先,即殷切盼望這日的到來。當人們有所尋覓時,總是預先勾勒其來龍去脈。人的寄望總是倒出許多憧憬,儘管有些憧憬經常荒誕錯謬。然而,即使是一個錯誤的憧憬,總比沒有要強。因此,我們不該輕視印地安人對天堂─那個快樂狩獵場的夢想,或是埃及人對木乃伊將復活於大輪迴結束的大火之後的盼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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